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8-02 17:4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用单位应依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政务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概要描述】用单位应依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政务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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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劳务派遣的管理
2.、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按照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用、派遣员工工资。
3、程序
3.1 派遣单位的选择
3.1.1 劳务派遣管理实行机构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派遣单位由公司负责选择确定。
3.1.2 公司负责处理派遣人员对派遣单位的投诉,每年对派遣单位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3.1.3 在评估中对未达到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基本服务标准的派遣单位进行督导,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督导的派遣单位将终止合同关系。
3.1.4 为确保服务质量,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派遣单位由总公司根据派遣单位过往业绩、行业经验等综合服务能力指定,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各单位、部门不得自行选择。
3.2 劳动关系的管理
3.2.1 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隶属于派遣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派遣单位负责。
3.2.2 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
3.2.3 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派遣单位负责。
3.2.4 派遣人员档案由派遣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派遣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派遣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3.3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3.1 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与公司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3.3.2 派遣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3.3 劳务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单位规定并发放。
3.3.4 用单位应依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政务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合肥市政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为合肥人力资源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求职人员就业及知名企业用工解决了供需矛盾、为配合各类企业用人制度改革规范用工行为提供专业化的人力资源保障,多次受到省市劳动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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