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单位与职业介绍机构的区别有哪些?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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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10-1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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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设立主体不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可由法人、其他组织、公民设立,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主体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职业介绍机构的区别有哪些?
【概要描述】设立主体不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可由法人、其他组织、公民设立,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主体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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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0-1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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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职业介绍机构区别如下:
(1)设立主体不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可由法人、其他组织、公民设立,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主体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
(2)设立方式不同。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设立采取行政许可主义;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采取严格准则主义。
(3)分类不同。职业介绍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劳务派遣单位无此划分。
(4)两者的经营模式不同。职业介绍机构在经营模式中是中介的角色,而劳务派遣单位无中介性质。
(5)两者运作的指导原则不同。职业介绍机构在运作中的指导原则为通过促进劳动者就业来保障社会稳定;而劳务派遣单位在运作中的指导原则完全受调于自由的劳动力市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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